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包含课程考核和论文撰写与答辩两个阶段,分阶段缴纳学费。 (1)课程考核阶段: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须在规定年限之内修完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课程,考核合格,并通过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申请人必须在完成规定学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后向学校提出学位论文申请,申请人通过考试后,应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进入论文阶段的,学员自己一力承担。并根据学院论文阶段工作安排,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硕士论文撰写、评审、预答辩、答辩等工作。
课程设置按学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为准,学位课程的考查方式按照学校要求,具体以实际结课课程为准。申请人按照课程设置上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老师布置的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在每年的5月底,申请人可根据自己所申请专业,于3月份在网上进行全国统考报名,报考科目为“专业综合”+“外国语”,学科综合和外国语的总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报考费用自理。
申请人须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并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后一年半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硕士学位后的半年内完成。研究生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答辩合格的学员可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止课程考核或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学习,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室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缴纳费用不退。
学校协助申请人办理报考、课程学习、论文答辩等相关环节工作。申请人需准确、及时的把相关信息告知学校,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参加学习和考试。申请人应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如因申请人过失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等造成的损失或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申请人应确保通讯顺畅,如变更手机号码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管理人员(班主任),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学校无法及时告知申请人参加学习、报考、考试等造成损失学校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申请人在读期间不要变更联系方式。
如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变化,学校会及时下发通知,办学单位不予任何补偿,报名时学校工作人员口头表达如与招生简章、报读须知、报读流程不一致时请及时联系。
各位考生:
202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说明
教育部对拟录取考生最终录取资格仍在审查及公示(研招网公示期截止日期:6月30号),考虑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离校、办理档案调取手续及其它需要,我校提前邮寄、发放录取通知书。
特别说明:
1、教育部录取检查及公示不通过的考生,已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无效。取消录取资格。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取消录取资格。
3、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如因疫情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化时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发放事宜
1.网上将地址修改为“自取”的考生(邮寄地址为蓝天公寓、西北师范大学967号或西北师范大学XXX学院等的地址默认自取),录取通知书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拟录取学院研究生秘书领取(6月13日)。
2.其他考生录取通知书领取方式默认为邮寄,请根据本人研招网或研究生信息平台上更新的通讯地址查收。
3.邮寄录取通知书于6月10日通过EMS寄出,查询地址(预计6月13日12点开通查询):http://210.26.109.51:83/
三、注意事项
1.录取通知书须本人领取,如果确有实际困难需要代领的,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前往领取。
2.相关交费、转移户籍、党组织关系等说明,请仔细阅读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及研究生院网站拟录取通知。
3.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协议随通知书寄出,属于单位留存的请考生收到后转交存档。
4.2022级 “硕师计划”推免生(农硕)开学面授具体时间请跟录取学院联系(录取通知书时间忽略)
研究生院招生部
2022年6月12日
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现就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查询
(一)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初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2023年2月21日9:00以后开通,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apply/cjcx/),进行成绩查询。
(二)我校不提供初试书面成绩单等证明。考生如需初试成绩证明,请直接打印所查成绩当前页面即可。
二、成绩复核
(一)复查时间:2023年2月21日12:00至23日18:00
(二)复查方式:网上填报,各位考生可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打开链接进行信息填写并提交申请(逾期或信息不完整者不予受理)。为避免信息重复提交,每位考生仅允许提交一次申请。请各位考生谨慎选择。
链接:https://jinshuju.net/f/F2gR8
(三)结果反馈:如成绩有误,3月1日前我校电话联系处理,如成绩无误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自命题科目试卷继续采用网上阅卷模式,试卷评阅、成绩登录、总分合算等工作全部由计算机完成。理论上漏阅、成绩登录及合分等出现错误概率极小,请各位考生理性复核成绩。
三、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渠道。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安排将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信息渠道,密切关注通知。
(二)成绩排名。我校不提供专业成绩排名查询,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学校或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公布。
(三)复试及调剂信息。我校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分数线公布后确定,当前我们无法回答调剂、复试、录取等相关问题,请勿提前咨询。
(四)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对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系统站内消息、电子邮件等信息及时查看和回复。
(五)上述相关时间安排若有变化,我校将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招生部
2023年2月19日
各学院及拟录取考生:
根据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复试录取办法规定,现将拟录取结果予以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拟录取将上传教育部审核,最终录取资格以教育部反馈的结果为准,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210.26.109.51:83/,请拟录取考生通过管理系统下载或提交相关材料信息(协议书、思想品德考核表系统自动生成,如已提交思想品德考核表盖章的考生不再重复提交)。
(一)签订相关协议(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1.拟录取普通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签订就业类别:非定向或定向。非定向考生不签协议书(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和调档函完成调档等相关工作),考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协议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由学校、考生和工作单位三方签订(一式三份,考生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在校期间不允许解除协议。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工作单位和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一式五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
(二)提交《思想品德考核表》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提交《思想品德考核表》。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部门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自带档案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由就读院校分党委填写。
(三)调取档案。所有签订非定向协议考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考生必须调取档案。签订定向协议考生不调档案。调档函电子版在系统生成,学校不再邮寄纸质调档函。调档一般要求在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正常时间内无法调档的考生可在新生入学时将档案直接交所在学院,开学一周后将不再接收考生档案。
档案必须通过国家机要部门寄送或当面转交到考生参加复试的拟录取学院(不是研究生院),如使用快递公司邮寄档案者,请及时跟踪物流信息,避免档案丢失。
(四)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要有纸质版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学院党委(党总支)”,具体去处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原党组织所在单位需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向西北师范大学就读学院党委(党总支)发起转接申请。省外转入必须有纸质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内转入的,如原党组织已停用纸质版介绍信,只需在网络版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发起转接申请即可。
(五)住宿登记。所有拟录取考生须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登记住宿信息。选择不住宿考生填写《研究生不住宿公寓申请表》,开学报到时学校将不安排宿舍。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
202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在6月。拟录取考生在4月30日前务必登陆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核对本人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可修改为自取或更新邮寄地址,系统按照更新后的数据发放或邮寄录取通知书。通讯地址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录取通知书一般自取;其它需自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须将通讯地址栏修改为“自取”。自取方式领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拟录取学院领取。校外地址考生的通知书将通过EMS寄出。
四、其它
(一)考生要真实签订协议、按期提交相关材料。因弄虚作假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通讯地址(拟录取学院地址,请勿邮寄到研究生院):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学院(招生复试学院),邮编:730070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0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学位研究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2023年学校接收部分推免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为了切实做好推免生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接收专业及名额
(一)学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非全日制领域和招生计划是1人的除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可接收直博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院招生计划的20%);各硕士招生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2023年招生计划人数的50%。
二、接收对象及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具有推免生推荐资格高等学校推荐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接收流程
(一)报名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预计于9月28日起可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按照网站要求登记注册,查询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未在推免生服务系统中报名、接收复试通知、接收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不能录取。
(二)发送复试通知
各招生学院通过登录推免生服务系统查看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报考情况并发送复试通知。
(三)组织复试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身心健康状态、思维敏锐程度、语言表达能力、专业基础知识、试验技能、逻辑思维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主要采用面试方式,也可以采取笔试、试验技能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学位硕士生应增加应用能力考查的内容。
2.拟复试时间:9月28日-10月18日。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安排复试方式和内容并在学院主页上提前公示三天。每个学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需携带材料:
(1)《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3)国家英语(法语、日语、德语)四级、六级证书;
(4)其他获奖证书、所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文章等材料。
4.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可自行确定各类考核内容的分值并计算总成绩,作为综合排名的依据。
5.复试结果。学院将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拟录取专业、研究方向及导师等信息填写后交研究生院。
6.体检:推免生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
(四)发放待录取通知
各学院给复试合格的研究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督促学生接收,网上拟录取工作结束。
(五)公示
招生学院将参加复试的全部学生的复试成绩、录取专业、研究方向等信息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四、其它
(一)各学院要结合本专业要求和推免生实际,对接收推免生做好统筹规划,做到校内校外兼顾,择优录取。
(二)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被录取的推免生在2023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受到纪律处分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硕师计划除外),并在规定时间内正常报到注册入学后,享受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