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包含课程考核和论文撰写与答辩两个阶段,分阶段缴纳学费。 (1)课程考核阶段: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须在规定年限之内修完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课程,考核合格,并通过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申请人必须在完成规定学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后向学校提出学位论文申请,申请人通过考试后,应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进入论文阶段的,学员自己一力承担。并根据学院论文阶段工作安排,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硕士论文撰写、评审、预答辩、答辩等工作。
课程设置按学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为准,学位课程的考查方式按照学校要求,具体以实际结课课程为准。申请人按照课程设置上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老师布置的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在每年的5月底,申请人可根据自己所申请专业,于3月份在网上进行全国统考报名,报考科目为“专业综合”+“外国语”,学科综合和外国语的总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报考费用自理。
申请人须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并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后一年半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硕士学位后的半年内完成。研究生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答辩合格的学员可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止课程考核或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学习,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室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缴纳费用不退。
学校协助申请人办理报考、课程学习、论文答辩等相关环节工作。申请人需准确、及时的把相关信息告知学校,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参加学习和考试。申请人应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如因申请人过失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等造成的损失或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申请人应确保通讯顺畅,如变更手机号码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管理人员(班主任),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学校无法及时告知申请人参加学习、报考、考试等造成损失学校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申请人在读期间不要变更联系方式。
如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变化,学校会及时下发通知,办学单位不予任何补偿,报名时学校工作人员口头表达如与招生简章、报读须知、报读流程不一致时请及时联系。
各位考生:
202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说明
教育部对拟录取考生最终录取资格仍在审查及公示(研招网公示期截止日期:6月30号),考虑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离校、办理档案调取手续及其它需要,我校提前邮寄、发放录取通知书。
特别说明:
1、教育部录取检查及公示不通过的考生,已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无效。取消录取资格。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取消录取资格。
3、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如因疫情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化时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发放事宜
1.网上将地址修改为“自取”的考生(邮寄地址为蓝天公寓、西北师范大学967号或西北师范大学XXX学院等的地址默认自取),录取通知书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拟录取学院研究生秘书领取(6月13日)。
2.其他考生录取通知书领取方式默认为邮寄,请根据本人研招网或研究生信息平台上更新的通讯地址查收。
3.邮寄录取通知书于6月10日通过EMS寄出,查询地址(预计6月13日12点开通查询):http://210.26.109.51:83/
三、注意事项
1.录取通知书须本人领取,如果确有实际困难需要代领的,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前往领取。
2.相关交费、转移户籍、党组织关系等说明,请仔细阅读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及研究生院网站拟录取通知。
3.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协议随通知书寄出,属于单位留存的请考生收到后转交存档。
4.2022级 “硕师计划”推免生(农硕)开学面授具体时间请跟录取学院联系(录取通知书时间忽略)
研究生院招生部
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