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包含课程考核和论文撰写与答辩两个阶段,分阶段缴纳学费。 (1)课程考核阶段: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须在规定年限之内修完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课程,考核合格,并通过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申请人必须在完成规定学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后向学校提出学位论文申请,申请人通过考试后,应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进入论文阶段的,学员自己一力承担。并根据学院论文阶段工作安排,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硕士论文撰写、评审、预答辩、答辩等工作。
课程设置按学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为准,学位课程的考查方式按照学校要求,具体以实际结课课程为准。申请人按照课程设置上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老师布置的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在每年的5月底,申请人可根据自己所申请专业,于3月份在网上进行全国统考报名,报考科目为“专业综合”+“外国语”,学科综合和外国语的总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报考费用自理。
申请人须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并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后一年半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硕士学位后的半年内完成。研究生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答辩合格的学员可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止课程考核或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学习,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室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缴纳费用不退。
学校协助申请人办理报考、课程学习、论文答辩等相关环节工作。申请人需准确、及时的把相关信息告知学校,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参加学习和考试。申请人应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如因申请人过失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等造成的损失或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申请人应确保通讯顺畅,如变更手机号码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管理人员(班主任),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学校无法及时告知申请人参加学习、报考、考试等造成损失学校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申请人在读期间不要变更联系方式。
如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变化,学校会及时下发通知,办学单位不予任何补偿,报名时学校工作人员口头表达如与招生简章、报读须知、报读流程不一致时请及时联系。
各学院及拟录取考生:
根据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复试录取办法规定,现将拟录取结果予以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拟录取将上传教育部审核,最终录取资格以教育部反馈的结果为准,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210.26.109.51:83/,请拟录取考生通过管理系统下载或提交相关材料信息(协议书、思想品德考核表系统自动生成,如已提交思想品德考核表盖章的考生不再重复提交)。
(一)签订相关协议(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1.拟录取普通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签订就业类别:非定向或定向。非定向考生不签协议书(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和调档函完成调档等相关工作),考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协议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由学校、考生和工作单位三方签订(一式三份,考生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在校期间不允许解除协议。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工作单位和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一式五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
(二)提交《思想品德考核表》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提交《思想品德考核表》。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部门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自带档案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由就读院校分党委填写。
(三)调取档案。所有签订非定向协议考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考生必须调取档案。签订定向协议考生不调档案。调档函电子版在系统生成,学校不再邮寄纸质调档函。调档一般要求在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正常时间内无法调档的考生可在新生入学时将档案直接交所在学院,开学一周后将不再接收考生档案。
档案必须通过国家机要部门寄送或当面转交到考生参加复试的拟录取学院(不是研究生院),如使用快递公司邮寄档案者,请及时跟踪物流信息,避免档案丢失。
(四)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要有纸质版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学院党委(党总支)”,具体去处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原党组织所在单位需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向西北师范大学就读学院党委(党总支)发起转接申请。省外转入必须有纸质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内转入的,如原党组织已停用纸质版介绍信,只需在网络版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发起转接申请即可。
(五)住宿登记。所有拟录取考生须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登记住宿信息。选择不住宿考生填写《研究生不住宿公寓申请表》,开学报到时学校将不安排宿舍。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
202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在6月。拟录取考生在4月30日前务必登陆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核对本人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可修改为自取或更新邮寄地址,系统按照更新后的数据发放或邮寄录取通知书。通讯地址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录取通知书一般自取;其它需自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须将通讯地址栏修改为“自取”。自取方式领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拟录取学院领取。校外地址考生的通知书将通过EMS寄出。
四、其它
(一)考生要真实签订协议、按期提交相关材料。因弄虚作假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通讯地址(拟录取学院地址,请勿邮寄到研究生院):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学院(招生复试学院),邮编:730070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