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包含课程考核和论文撰写与答辩两个阶段,分阶段缴纳学费。 (1)课程考核阶段: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须在规定年限之内修完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课程,考核合格,并通过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申请人必须在完成规定学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后向学校提出学位论文申请,申请人通过考试后,应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进入论文阶段的,学员自己一力承担。并根据学院论文阶段工作安排,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硕士论文撰写、评审、预答辩、答辩等工作。
课程设置按学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为准,学位课程的考查方式按照学校要求,具体以实际结课课程为准。申请人按照课程设置上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老师布置的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在每年的5月底,申请人可根据自己所申请专业,于3月份在网上进行全国统考报名,报考科目为“专业综合”+“外国语”,学科综合和外国语的总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报考费用自理。
申请人须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并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后一年半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硕士学位后的半年内完成。研究生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答辩合格的学员可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止课程考核或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学习,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室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缴纳费用不退。
学校协助申请人办理报考、课程学习、论文答辩等相关环节工作。申请人需准确、及时的把相关信息告知学校,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参加学习和考试。申请人应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如因申请人过失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等造成的损失或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申请人应确保通讯顺畅,如变更手机号码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管理人员(班主任),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学校无法及时告知申请人参加学习、报考、考试等造成损失学校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申请人在读期间不要变更联系方式。
如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变化,学校会及时下发通知,办学单位不予任何补偿,报名时学校工作人员口头表达如与招生简章、报读须知、报读流程不一致时请及时联系。
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六十余载的发展进步亦得益于海内外校友、全体师生员工与社会各界人士的诸多资助。在学校与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经过数代人的不懈努力,已有192万余册的纸本馆藏,近60万册(电子图书)的数字馆藏,有力地支撑了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也在文化传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丰富馆藏,更好地服务学校与社会,我们诚挚地向海内外校友、全体师生员工与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长期征集捐赠图书。
大厦巍然,梁椽共举,也许一个人的捐赠有限,但涓涓细流,必能汇聚成海。予人玫瑰,手有余香,我们坚信您的捐赠定将嘉惠学林,泽被后世。
一、征集范围
1.凡曾在西北政法大学不同发展时期学习或工作过的校友以及在校师生的各类个人著作;
2.海内外各界人士、社会团体、本校师生和校友私人藏书。
二、征集要求
1.捐赠图书须是正式出版物,或具有历史价值、特殊意义的内部出版物、手稿、讲义等文献资料;
2.图书应保存完整,无明显残缺破损及发霉、浸水等现象;
3.期刊、教辅及儿童图书不在捐赠之列;
4.同一种图书以5册以内为宜。
三、征集方式
1.邮寄:邮寄时请注明“捐赠图书”字样。若为校友著作请注明在校工作或学习的单位和时间、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2.面送:请送至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图书馆C座一层文献建设部。
四、受赠图书的管理
1.受赠图书一经接收,图书馆即拥有对该图书的所有权;
2.经图书馆审核,决定纳入馆藏或供学生自由取用。
五、捐赠者荣誉
1.捐赠图书登记造册后,将在图书馆官网的捐赠栏目中予以公布;
2.图书馆将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
3.捐赠图书500册以上,设捐赠人图书专架;
4.捐赠图书5000册以上,图书馆将以捐赠者姓名冠名阅览室。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务实深入推进“三个年”活动,根据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陕西高校校友回归系列活动”安排,结合我校校友工作实际,特定于2023年9月、10月在校内举办以下活动:
一、学校定于9月23—24日(周六、周日),在长安校区召开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总会理事会暨全国校友代表大会,及相关学术和交流活动。
二、学校定于10月21—22日(周六、周日),组织开展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毕业40、30、20年纪念大会暨第一届校友集中返校日活动,活动包含庆祝大会、学术及相关交流。
以上活动具体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相关活动开展情况将陆续通过学校和校友总会媒体发布,敬请关注,诚邀参与。
特此公告。
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促进全国法学资源共建共享,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首届马锡五人民司法优秀研究成果奖由西北政法大学主办,三秦助托教育公益委员会支持的全国性法治研究奖项,评奖结果拟于2023年11月向社会公布,并举行评奖发布暨交流研讨会,届时邀请获奖作者参会研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中国大陆地区法学与法律工作者撰写的革命根据地法制史、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相关领域的学术成果均可参加评奖:(1)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开出版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2)虽未公开出版或发表,但在法治实践中得到较好运用的决策咨询报告。每位申报人限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本届评奖:(1)不在上述申报范围内的成果;(2)担任评审专家的成果;(3)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4)违反学术规范的成果。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拟设特等奖一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一等奖5项,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等奖10项,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三等奖15项,各奖励人民币0.5万元。奖励金额均为税前。
三、申报办法
请申报者在本公告后的附件中下载《马锡五人民司法优秀研究成果奖参评申报表》《马锡五人民司法优秀研究成果奖参评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四、申报材料
1.《马锡五人民司法优秀研究成果奖参评申报表》纸质版1份、word版1份;
2.《马锡五人民司法优秀研究成果奖参评承诺书》纸质版1份、PDF签名版1份;
3.专著纸质版2册(套),在每册封面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4.论文纸质版3份,包括所载刊物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应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在每份封面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5.决策咨询报告纸质版3份(套)及 “在法治实践中得到较好运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份,在每份封面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6.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不再退还。
五、申报和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者可选择邮寄报送的方式报送申报材料:
请申报者在2023年9月30日前(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将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至: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54号信箱 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 收(邮编:710063)。
请申报者同时将《马锡五人民司法优秀研究成果奖参评申报表》和《马锡五人民司法优秀研究成果奖参评承诺书》的电子版发送至申报专用邮箱maxiwu2021@163.com。发送邮件的主题和文件名请标明:单位+姓名+马锡五人民司法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鹏老师
联系电话:13259876363
联系人:杜若璇
联系电话:18591753362
根据我校法律实务实训基地(一期)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报建需要,依据《西北政法大学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启动我校法律实务实训基地(一期)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报价对比招标工作。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西北政法大学;
2、工程名称: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实务实训基地(一期)项目海绵城市设计;
3、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467平方米,地上七层 ,主要用途为学生公寓;
4、建设地点: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二、招标范围
1、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提供海绵城市的设计方案、计算书及施工图,满足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要求;
2、图纸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满足项目报建需要,并配合招标人进行申报、审查和备案。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具有海绵城市设计的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
3、具有类似工程的业绩,以合同为准。
四、投标限价
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投标限价为五万元。
五、报名时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三证合一及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其他能证明企业实力、信誉的文件或证书;
5、类似工程的业绩(验合同原件,留复印件);
6、所有证件必须年检合格,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受。
六、报名程序
1、报名单位将上述资料、文件、证书等复印件装订成册,同时携带原件,到西北政法大学基建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料费为300元(报名资料费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3日~17日,时间9:00~17:00;
3、报名地点:西北政法大学基建处办公室(长安校区)
联系人:宋卫红 联系电话:88182388
监督电话:8818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