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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入学须知
同学

第一条关于申硕流程: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包含课程考核和论文撰写与答辩两个阶段,分阶段缴纳学费。 (1)课程考核阶段: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须在规定年限之内修完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课程,考核合格,并通过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申请人必须在完成规定学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后向学校提出学位论文申请,申请人通过考试后,应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进入论文阶段的,学员自己一力承担。并根据学院论文阶段工作安排,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硕士论文撰写、评审、预答辩、答辩等工作。

第二条关于课程学习:

课程设置按学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为准,学位课程的考查方式按照学校要求,具体以实际结课课程为准。申请人按照课程设置上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老师布置的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关于全国统考: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在每年的5月底,申请人可根据自己所申请专业,于3月份在网上进行全国统考报名,报考科目为“专业综合”+“外国语”,学科综合和外国语的总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报考费用自理。

第四条关于论文:

申请人须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并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后一年半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硕士学位后的半年内完成。研究生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答辩合格的学员可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

第五条关于退学: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止课程考核或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学习,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室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缴纳费用不退。

第六条各自职责:

学校协助申请人办理报考、课程学习、论文答辩等相关环节工作。申请人需准确、及时的把相关信息告知学校,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参加学习和考试。申请人应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如因申请人过失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等造成的损失或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申请人应确保通讯顺畅,如变更手机号码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管理人员(班主任),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学校无法及时告知申请人参加学习、报考、考试等造成损失学校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申请人在读期间不要变更联系方式。

第七条关于政策:

如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变化,学校会及时下发通知,办学单位不予任何补偿,报名时学校工作人员口头表达如与招生简章、报读须知、报读流程不一致时请及时联系。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知悉以上所述内容,并同意遵守上述规定,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可靠,如伪造所提交的资料或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实务实训基地(一期)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报价对比招标公告
2023-09-05
121

根据我校法律实务实训基地(一期)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报建需要,依据《西北政法大学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启动我校法律实务实训基地(一期)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报价对比招标工作。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西北政法大学;

2、工程名称: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实务实训基地(一期)项目海绵城市设计;

3、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467平方米,地上七层 ,主要用途为学生公寓;

4、建设地点: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二、招标范围

1、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提供海绵城市的设计方案、计算书及施工图,满足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要求;

2、图纸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满足项目报建需要,并配合招标人进行申报、审查和备案。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具有海绵城市设计的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

3、具有类似工程的业绩,以合同为准。

四、投标限价

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投标限价为五万元。

五、报名时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三证合一及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其他能证明企业实力、信誉的文件或证书;

5、类似工程的业绩(验合同原件,留复印件);

6、所有证件必须年检合格,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受。

六、报名程序

1、报名单位将上述资料、文件、证书等复印件装订成册,同时携带原件,到西北政法大学基建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料费为300元(报名资料费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3日~17日,时间9:00~17:00;

3、报名地点:西北政法大学基建处办公室(长安校区)

联系人:宋卫红 联系电话:88182388

监督电话:8818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