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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入学须知
同学

第一条关于申硕流程: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包含课程考核和论文撰写与答辩两个阶段,分阶段缴纳学费。 (1)课程考核阶段: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须在规定年限之内修完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课程,考核合格,并通过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申请人必须在完成规定学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后向学校提出学位论文申请,申请人通过考试后,应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进入论文阶段的,学员自己一力承担。并根据学院论文阶段工作安排,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硕士论文撰写、评审、预答辩、答辩等工作。

第二条关于课程学习:

课程设置按学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为准,学位课程的考查方式按照学校要求,具体以实际结课课程为准。申请人按照课程设置上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老师布置的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关于全国统考: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在每年的5月底,申请人可根据自己所申请专业,于3月份在网上进行全国统考报名,报考科目为“专业综合”+“外国语”,学科综合和外国语的总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报考费用自理。

第四条关于论文:

申请人须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并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后一年半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硕士学位后的半年内完成。研究生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答辩合格的学员可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

第五条关于退学: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止课程考核或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学习,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室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缴纳费用不退。

第六条各自职责:

学校协助申请人办理报考、课程学习、论文答辩等相关环节工作。申请人需准确、及时的把相关信息告知学校,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参加学习和考试。申请人应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如因申请人过失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等造成的损失或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申请人应确保通讯顺畅,如变更手机号码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管理人员(班主任),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学校无法及时告知申请人参加学习、报考、考试等造成损失学校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申请人在读期间不要变更联系方式。

第七条关于政策:

如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变化,学校会及时下发通知,办学单位不予任何补偿,报名时学校工作人员口头表达如与招生简章、报读须知、报读流程不一致时请及时联系。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知悉以上所述内容,并同意遵守上述规定,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可靠,如伪造所提交的资料或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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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西北师范大学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12年改为“国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改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后改为师范学院。1939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1年迁往兰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同时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定名为西北师范大学。2020年被列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支持进入国家一流大学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

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地理学、心理学、生物学、艺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教育、美术与书法2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2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4个专业硕士授权类别。有课程与教学论、中国古代文学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教育学、简牍学2个省属高校国家一流学科突破工程重点支持学科,11个省级一流学科,36个省级重点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环境学/生态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122年来,学校始终秉承“知术欲圆、行旨须直”的校训,弘扬“爱国进步、诚信质朴、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西北师大精神,践行“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三年及以上)、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需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学信网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注册,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学校或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信息及图像采集,并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查询)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复印件

3、《西北师范大学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

4、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或成果证书等复印件;

5、《西北师范大学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入学须知》,一式2份。

(三)资格审查:学校对申请人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通过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发放《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并办理相关学习手续。

四、专业目录

序号 学院 一级学科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学科) 说明 统考综合科目 统考外国语考试
1 心理学院 心理学 040203 应用心理学   心理学 英语
2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学
040101 教育学原理

本科须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教育学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40105 学前教育学
3 外国语学院 教育学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按英语教学论方向培养 教育学
4 体育学院
体育学
040301 体育人文社会学 本科须为体育学专业
040302
运动人体科学
040303
体育教育训练学
040304
民族传统体育学
5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学 120200 工商管理学   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学 120401 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
6 经济学院




应用经济学 020204 金融学   公共管理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20209 数量经济学
工商管理学 120200 工商管理学 金融管理方向,本科为金融相关专业或从事金融领域工作 工商管理
7 法学院
法学
030101 法学理论   法学
030102
法律史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
030106
诉讼法学
8 旅游学院 工商管理学 120203 旅游管理   工商管理
9 哲学与社会学院 社会学 030301 社会学   社会学
10 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 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

本科须为中文、新闻等相同或相近专业

中国语言文学
050105 中国古代文学

五、培养方式

采取不离岗的学习方式,按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采取线(线下)集中、自学辅导、实践实习、导师指导、论文写作灵活的学习形式,完成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和申请学位等环节的学习任务

1课程学习

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课程学习科目、学分规定、考核方式等均按照申请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

申请人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获得西北师范大学颁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证书(结业证书)。

申请人必须在四年内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校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水平认定),四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2、全国统考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每年一次,统考报名时间在三月,考试时间通常在五月第三周周末。考试科目为外国语和学科综合(部分专业无学科综合考试),两科目考试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通过。

3、学位论文

自通过全部考试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在导师指导下,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并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未通过者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4、学位授予审核评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和《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申请授予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六、其他

1、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参照备案标准分课程阶段和论文阶段收取,由申请人在西北师范大学财务统一缴费平台上完成缴费。

3、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4、本简章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政策变动,均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七、招生咨询

为了维护学校招生管理秩序和学校声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请广大申请人增强防范意识,谨防招生诈骗。

1、请随时关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网址:https://jxjy.nwnu.edu.cn/),以官网发布招生信息为准。

2、咨询电话:0931-7971987,0931-7971710

热忱欢迎广大有志之士到我校学习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