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包含课程考核和论文撰写与答辩两个阶段,分阶段缴纳学费。 (1)课程考核阶段: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须在规定年限之内修完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课程,考核合格,并通过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申请人必须在完成规定学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后向学校提出学位论文申请,申请人通过考试后,应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进入论文阶段的,学员自己一力承担。并根据学院论文阶段工作安排,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硕士论文撰写、评审、预答辩、答辩等工作。
课程设置按学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为准,学位课程的考查方式按照学校要求,具体以实际结课课程为准。申请人按照课程设置上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老师布置的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在每年的5月底,申请人可根据自己所申请专业,于3月份在网上进行全国统考报名,报考科目为“专业综合”+“外国语”,学科综合和外国语的总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报考费用自理。
申请人须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并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后一年半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硕士学位后的半年内完成。研究生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答辩合格的学员可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止课程考核或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学习,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室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缴纳费用不退。
学校协助申请人办理报考、课程学习、论文答辩等相关环节工作。申请人需准确、及时的把相关信息告知学校,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参加学习和考试。申请人应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如因申请人过失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等造成的损失或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申请人应确保通讯顺畅,如变更手机号码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管理人员(班主任),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学校无法及时告知申请人参加学习、报考、考试等造成损失学校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申请人在读期间不要变更联系方式。
如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变化,学校会及时下发通知,办学单位不予任何补偿,报名时学校工作人员口头表达如与招生简章、报读须知、报读流程不一致时请及时联系。
各位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公示,拟录取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政审、档案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审
拟录取考生(包括推免生)将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西安外国语大学202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审查表》(附件1),于5月4日前寄(送)至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二、定向协议
定向考生需在5月4日前将《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协议》(附件2)一式两份寄(送)至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定向考生不转档案)。
三、个人档案
拟录取考生将调档函(附件3)彩色打印,需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及录取专业等信息,交至档案所在单位,按规定提取档案。拟录取考生于5月12日前(以档案寄出时间为准)将档案寄至西安外国语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邮寄时间不得晚于新生报到时间。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注意事项
1.以上有关材料邮寄地址及学院联系方式见《西安外国语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档案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附件4)。需邮寄的材料请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
2.党团关系转移以《西安外国语大学2023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须知》(随录取通知书发放)中要求为准。
3.所需材料须按照我校要求时间节点办理,未按时递交材料的考生,我校将视作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附件1:西安外国语大学202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审查表
2: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协议
3:调档函
4:西安外国语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材料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
西安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