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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入学须知
同学

第一条关于申硕流程: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包含课程考核和论文撰写与答辩两个阶段,分阶段缴纳学费。 (1)课程考核阶段: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须在规定年限之内修完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课程,考核合格,并通过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申请人必须在完成规定学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后向学校提出学位论文申请,申请人通过考试后,应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进入论文阶段的,学员自己一力承担。并根据学院论文阶段工作安排,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硕士论文撰写、评审、预答辩、答辩等工作。

第二条关于课程学习:

课程设置按学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为准,学位课程的考查方式按照学校要求,具体以实际结课课程为准。申请人按照课程设置上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老师布置的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关于全国统考: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在每年的5月底,申请人可根据自己所申请专业,于3月份在网上进行全国统考报名,报考科目为“专业综合”+“外国语”,学科综合和外国语的总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报考费用自理。

第四条关于论文:

申请人须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并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后一年半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硕士学位后的半年内完成。研究生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答辩合格的学员可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

第五条关于退学: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止课程考核或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学习,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室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缴纳费用不退。

第六条各自职责:

学校协助申请人办理报考、课程学习、论文答辩等相关环节工作。申请人需准确、及时的把相关信息告知学校,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参加学习和考试。申请人应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如因申请人过失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等造成的损失或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申请人应确保通讯顺畅,如变更手机号码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管理人员(班主任),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学校无法及时告知申请人参加学习、报考、考试等造成损失学校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申请人在读期间不要变更联系方式。

第七条关于政策:

如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变化,学校会及时下发通知,办学单位不予任何补偿,报名时学校工作人员口头表达如与招生简章、报读须知、报读流程不一致时请及时联系。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知悉以上所述内容,并同意遵守上述规定,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可靠,如伪造所提交的资料或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聚焦“三个年”】校长范九利参加服务共建“一带一路” 深化陕西国际经贸活动法治保障座谈会
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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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上午,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服务共建“一带一路”   深化陕西国际经贸活动法治保障座谈会在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召开,我校校长范九利应邀参会。

范九利在发言中介绍了学校在涉外法治的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以及学校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举措和成果。他表示,积极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需要在实现“硬联通”的同时深化法治“软联通”,营造市场化、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学校将立足区位优势、发挥学科优势、集聚资源优势,与实务部门和兄弟院校进一步深化合作,协同创新,打造高水平涉外法治理论研究高地,培育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提供高质量涉外法律服务,共同为“一带一路”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次会议聚焦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有力法治服务和保障,围绕“强化涉外民商事审判领域府院联动”“健全国际贸易和投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深化国际商事纠纷诉源治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集中研讨,达成11项共识。会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题发布了《服务共建“一带一路” 深化陕西国际经贸活动法治保障座谈会会议纪要》,包括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健全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机制、深化国际商事纠纷诉源治理、切实加强“一带一路”沿线法律交流等。

陕西省委外办、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西安海关、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仲裁委员会、贸仲丝绸之路仲裁中心等17家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供稿:国际法学院)

责任编辑:胡月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