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包含课程考核和论文撰写与答辩两个阶段,分阶段缴纳学费。 (1)课程考核阶段: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须在规定年限之内修完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课程,考核合格,并通过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申请人必须在完成规定学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后向学校提出学位论文申请,申请人通过考试后,应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进入论文阶段的,学员自己一力承担。并根据学院论文阶段工作安排,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硕士论文撰写、评审、预答辩、答辩等工作。
课程设置按学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为准,学位课程的考查方式按照学校要求,具体以实际结课课程为准。申请人按照课程设置上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老师布置的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在每年的5月底,申请人可根据自己所申请专业,于3月份在网上进行全国统考报名,报考科目为“专业综合”+“外国语”,学科综合和外国语的总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报考费用自理。
申请人须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并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后一年半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硕士学位后的半年内完成。研究生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答辩合格的学员可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止课程考核或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学习,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室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缴纳费用不退。
学校协助申请人办理报考、课程学习、论文答辩等相关环节工作。申请人需准确、及时的把相关信息告知学校,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参加学习和考试。申请人应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如因申请人过失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等造成的损失或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申请人应确保通讯顺畅,如变更手机号码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管理人员(班主任),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学校无法及时告知申请人参加学习、报考、考试等造成损失学校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申请人在读期间不要变更联系方式。
如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变化,学校会及时下发通知,办学单位不予任何补偿,报名时学校工作人员口头表达如与招生简章、报读须知、报读流程不一致时请及时联系。
10月29日,2024年上合组织法律大学联盟论坛在上海开幕。本次论坛由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主办。来自教育部、司法部、上合组织秘书处、上合大学中方校办以及上合组织法律大学联盟成员单位等逾百位代表、专家学者参会。我校校长、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范九利受邀出席会议,在会上作主旨发言并主持论坛第二议程会议。
本次论坛以“共同建设更加美好的上海合作组织家园”为主题,旨在探讨联盟成员高校之间的合作,推动上合组织法律服务合作,促进上合成员国在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的交流互鉴。
范九利在主旨发言中强调,上合组织法律大学联盟是各成员国加强法学教育交流合作的重要纽带和平台,应当发挥学科带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智库支撑、文化引领等作用,为建设上合组织共同家园提供更多教育资源和智力支撑。他表示,2025年是上合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年,也是法律院校深入合作、协同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希望各方进一步推动资源互通、优势互补、人员互动,在协同培养高素质国际化法治人才、合力搭建高质量智库和服务平台、强化“上合组织共同家园建设”情感连结等方面深入合作,推动构建更加紧密团结的法学教育共同体,为上合组织国家深化合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应有的贡献。
上海合作组织法律大学联盟是2021年由上海政法学院作为中方牵头院校,联合我校、甘肃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发起倡议成立,目前联盟已有23个国内外成员高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参加论坛。
(供稿:党政办公室 撰稿:周晓飞 审核:蒋国纲)